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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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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引用:
作者JH07
我是有抽菸的人

但我支持你的說法

乾脆比照海洛因等級辦理不就好了

省事

討厭這樣拐彎抹角的只為了口袋能多裝一點錢的人

乾脆唯一死刑吧
(不懂事基金會拿著抽菸者的錢,卻老在做ㄧ些傷害抽菸者利益的事情,標準官員作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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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4-10, 04:25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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