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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對馮光遠感到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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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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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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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7
引用:
作者
Happy_Mouse
他點出重點
現行通姦罪不修法
將來到性工作專區買春, 娼**不罰, 但是兩人會被配偶告通姦
不是很奇怪嗎?
結婚不是就不該去紅燈區嗎?
我覺得應該是改成罰**才對
2011-04-09, 08:13 PM #
9
Jeff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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