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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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此法案早先之前小弟有分享到機車黨粉絲頁上了...
但大家不用太擔心的是,該法案是針對:目前在路邊、停車格及大賣場等地的所有車輛,只要怠速超過三分鐘就算違規;但停等紅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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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有瑕疵啦
像我們摩托車維修業要試車
根據這樣的鳥爛法條就不用試了
舉個例子來講噴射車維修只要動到空氣按照一般的理論你需要放給他怠速學習
搞不好為了不要被罰錢很多車行被迫要把車放到停止線後方去給他做怠速學習
而且什麼叫三分鐘
怎麼認定?
自由心證?
V8判定?
很多很多都有灰色地帶
民眾:我剛停而已
環保人員:你已經停三分一秒了
畢竟這東西不像你只要行駛中用手機被抓包就要罰錢
何況行駛中用手機也滿難抓包的(你必須要一直去注意)
何況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