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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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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貴就不要買? 使用率過低 ETC恐收歸國營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4/08 15:35"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使用率偏低,高公局要求今年3月使用率必須達到50%,但初步統計只有43%至45%。高公局官員表示,遠通電收若再不提出更有效措施提高ETC利用率,6月底一年改善期限屆滿,恐難避免被罰款,甚至中止契約收歸國營命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年1月初通過立委提案,要求交通部在三個月內,提出ETC收回國營的可行性評估報告。高公局內部初步研議,可能的方式包括:雙方合意、違約罰款後中止契約、遠通捐給政府經營等,評估報告預計下周送交通部。

根據高公局和遠通電收的合約,ETC電子收費使用率,去年6 月要達到45%,但遠通電收去年未達到合約要求,高公局當時給遠通一年的改善期,並在一年改善期內訂出三個檢覈點,規定去年12月、今年3月和6月,使用率應達到42%、50%、60%,否則就是視同違約。

根據高公局最新統計,ETC今年3月使用率,大約在43%至45%之間,距離改期要求的50%,仍有一段距離。以高速公路每天車流量約150萬輛次估算,使用ETC大約只有60多萬輛次。就算把沒有裝機的全民體驗方案用戶算進去,也達不到50%規定。

高公局官員表示,ETC使用率去年沒達到合約要求,只能算「缺失」,高公局去年已經依合約給遠通電收一年的改善期。但改善期設定的三個檢覈點,如果遠通電收還是達不到,高公局可以再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就可以按日連罰50萬元,最終才會走上終止合約。

官員強調,一年改善期的最後期限是今年6月底,屆時遠通電收若再不提出有效提高使用率的方案,勢必面臨罰款甚至中止合約。

遠通電收:不會放棄ETC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3月使用率達不到50%改善要求,遠通電收總經理李浩正今天無奈表示,去年11月推出的「全民體驗方案」,幾乎等同車上機OBU零元,但效果不如預期;遠通對達不到合約要求很傷腦筋,會分析市場後研擬因應方案。

遠通電收統計,去年11月推出的全民體驗方案,到4月6日為止,五個月來登記使用的用戶數,只有7萬3000人左右。全民體驗方案不必買OBU,只要登記車號、身分證等車主資料,並預儲一定金額就可以走ETC車道。


那幹嘛不一開始就直接國營就好
     
      
舊 2011-04-08, 06:2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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