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希望不要再增加鐵飯碗的人數
就學18%
規定哪一年之後非終身聘用制
考績不好就請人回家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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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終身聘用? 沒有吧!
根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 , 考績丁等就免職.
引用:
第 六 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第 七 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 、丙等:留原俸級。
四 、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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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考績要被打丁等的情況實在少見, 根據銓敘部統計, 一年不到10人的考績丁等.
所以之前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 訂出1%∼3%丙等比例, 三大丙免職的新規定.
不過新法至今還沒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