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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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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檢察官有什麼錯?
我可沒有說誰有錯喔...檢察官認為是強姦所以用221條有什麼錯?還是你認為跟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發生的性行為都只是性交不是強姦所以都是227條?

如果你手上沒有暴力威脅、違反女童意願的證據就請告227
有就221

有多少證據就做多少事 不要沒有或不足就要硬衝
萬一犯人真的有做卻因為你硬衝而得到無罪定讞的判決那該怎麼辦?!

難不成像之前那些明明就是性騷擾卻硬要告強制猥褻而被判無罪的
在新聞焦點上全推給法官嗎?!
舊 2011-04-08, 02:42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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