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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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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感想一:上次那位去日本"考察"的高雄議員...真是有見地...
感想二:中央:我答應囉!剩下個交給你們了! 各縣市首長:OOXX...
感想三:是政府把這些問題看得太簡單?還是事實真的就設立紅燈區這麼簡單?
原本的一些"固定"點的個工那些可能還OK,順便登記一下合法賺錢它們大概也額手稱慶~

但...那些兼差的?自己透過網路等其他管道的?你要他們去登記啥?
罰娼也罰**(非法),你打算怎麼認定?釣魚?大法官同意嗎?
現在還笨到在聊天室被鴿子叼走的...數量應該不多了(還是有就對了)

還有還有~
紅燈區要設在哪?
誰來同意?
哪個單位執行?
歸哪裡管?
罰則犯罪事實如何判定?
五月修法完成?希望會完善...不然只會落得"生命還是會繼續找出路"...
舊 2011-04-07, 11:12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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