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又是典型的罵錯對象....
要用哪一條來起訴是檢察官的權責, 不是法官想用哪一條來判就可以自己換法條來判決的

你才典型看錯重點吧

我指的是高院對於221條所做的統一見解 明明現行刑法上就有現成可用的227條
幹麼還去對221條去增加一些原來法條上就沒有的要件 甚至要修改221條

引用:
作者ashin037
1.只是共識,不是法律
2.判例在台灣應該也沒強制力吧..在大部分實際情況下還不是要遵守,另外違憲與否也不是你說的算

共識個頭?!
法官必須依照法條獨立審判 所以共識是啥鬼?!
而且高院是法律審
如果高院的統一見解是14歲以下就算沒證據加害人有用暴力.. 等手段讓被害人違反其意願
一樣可以定罪
那地方或是高等法院就算依證據跟法條宣判無罪 只要有人上訴馬上就會被打回更審
這樣叫沒有強制力?! 這鬼才相信?!
(如果高院跟地院一直只依照法條跟證據判無罪 然後就一直再更審 這樣不斷鬼打牆是有比較爽?!)






違憲不是我說得算
OK啊
你去問問法學院的學生或教授
舊 2011-04-07, 10:56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