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知法犯法還有甚麼屁話好說的
1.明明沒有修法權卻以統一見解私下修法
2.統一見解毫無強制力且違憲卻要法官遵守
還有人說這樣很OK?!
更別提甚麼補救
(你到底有沒有看227條到底寫啥啊?!)
哪天如果某個在上位的把負責審判自家人案子的法官叫去喝喝茶、吃吃飯
然後跟你說我只是"關心"一下案情 沒有影響司法審判的企圖
我想你大概也會相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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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是共識,不是法律
2.判例在台灣應該也沒強制力吧..在大部分實際情況下還不是要遵守,另外違憲與否也不是你說的算
3.227條我有看
4.我有我自己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如果你認為我腦袋壞了..那好我們不必再討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