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shin037
嗯..報導也有寫這不是法律..因為修法總是比較難
但也有寫到:".....這個結論幾乎等同判例"
既然判例本來就是最高法院從以往的裁判中選出,那我覺得以上的過程也沒有什麼太大的爭議吧..?
雖然不是真的法律,但還有些拘束力..
你說以後律師可不鳥這的決議,可是法官都遵守就好了不是嗎,判決的又不是律師
法律可以慢慢改,可是太慢了就要先想想辦法..我是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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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可大了勒
甚麼時候高院有了修法的權限
今天高院可以為了平眾怒隨意以一個見解來增加定罪的要件
他哪天就可以把所有的刑法罪刑所需要的要件加入"只要有意圖就可以判罪"
拿統一見解來約束法官一定要遵照高院的看法來審判更是荒謬
引用:
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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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高院的見解是有比憲法大是吧?!)
說高院的見解沒爭議那真的是腦袋壞掉了....
另外為啥一定要修221條 你當227條是死人了嗎?
目前來說227跟221在性交部份的刑責是一樣的
如果嫌227條刑責太輕
你可以去修改227條的刑責 而不是再去疊床架屋的修改221條
放著現有的法條不用 反而刻意去修改原來就不適用的法條是有比較高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