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RG
沒裝漏電斷路器是事實吧?
勞工自己顧性命,電死活該。
等地面濕了,業主會停工,馬上加裝斷路器再復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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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懂得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嗎?
就算是相關法令也是視情況才予以裁罰
今天沒有明訂什麼情況下是潮濕場所的情況下就任意以這條來停工,
請問你們公司的插座有沒有裝漏電斷路器?
如果今天片面就說你們公司室內算是潮濕場所,辦公室裡所有插座都沒有裝,或是在某個小角落裡有一個插座沒有裝,所以有立即性危險,禁止人員進入作業
或是總電源有裝,但是分電電路沒有裝,就說有立即危險
你能接受嗎?
然後再以一個大義,
我是為了勞工安全著想,所以你們公司被停工是應該的
這種情況,你能接受嗎?
重點是什麼"定義",還有相關名詞的認定是否符合大眾的常識規範
今天在批邵燕玲也就是在於這裡
他的認知與大多數人的常識不符,
而且她無法說服大多數人尊重他的判決,
所以才不爽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