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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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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p004697
我舉個實務好了
P.S我學的是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

之前被一個勞動檢查員檢查,他說只要是在戶外,就是潮濕的工作場所
因此開立停工通知書

引用法令如下:
勞動檢查法:
第二十八條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條 有立即發生感電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

二、 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
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
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未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
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當天候晴天,已...


今天的問題是:做為加強強制****罪 法律上已有明確的判例可以做判斷
但是今天 檢警沒做夠功課 第一時間沒有確保證據
也沒有去重新尋找可以支持可以判加強強制****的證據
那法官就應該服從社會觀感 無視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盲從斷案嗎?

如果這個就是我們今天的法律制度
那跟半世紀前的白色恐怖相比 大概只差在:
以前 是看上面的上面下了什麼條子來判案
今天 是看鄉民30CM的X具期望的是什麼來斷案

同樣引個兩句曾經出現在國文課本上的人說過的話來說這件事吧

"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舊 2011-04-07, 07:40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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