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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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 cat
取媂色情也是地方政府的事,這種事當然交給地方自己去決定
就跟賭場一樣,交給地方自己去決定
這樣才會天下太平
不然有得吵....到最後還不是歹戲拖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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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政策,早就有前例可循,或者至少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全國性規範可以遵循,你所謂的地方決定當然行得通
還是你認為吳魁的「四原則」及「五配套」就算是所謂的規範?
所以我請問,紅燈區這種事情,過去我們有前例嗎?公娼那不算喔,你認為現在的情色業有像公娼那樣的單純嗎?
我敢保證,如果讓地方去規劃,這種事情地方勢力就會進來,我們的紅燈區只是一個表面上的紅燈區,裡面怎麼搞又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合法和沒有合法的結果是一樣的,那請問又何必大費周章將情色產業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