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shin037
後來報導最高法院形成的決議也是假的嗎?
如果一群法官哪麼容易受到你所謂"不是學法"的人左右,那堅持何在?學法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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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服務下所形成的統一見解看看當笑話就算了
認為統一見解沒問題的
簡單回答我2個問題就好
第 221 條 (強制****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高院的見解在層級上是否有比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來的高?!
如果沒有這個見解憑甚麼要求檢察官起訴、法官審判時加入罪行形成要件上所沒有的年齡來作是否適用該法條的要件
(拿來當罪責判斷因素很正常 拿來當罪行形成要件就...)
2.高院是否有修法權?!
如果沒有這個見解解憑甚麼私下把法條改成
引用:
對於未滿七歲之男女為****者或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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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2個答案都是否定的
那這個見解不就是搞心酸 外加挖洞給自己跳
更慘的是如果一般人都知道這樣搞是不對的
那些法務部 司法院的高官、法官... 等有豐富法學術養及知識的人豈會不知道
既然知道還這要搞 這不是天大的笑話一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