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hone
意思是說一位最高法院庭長的判決就是定律,
一群最高法院法官做成的決議是挖糞坑?
如果說社會大眾不懂法律而理盲,
那這些最高法院法官們也是如此嗎?
如果邵法官的判決沒有錯,
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必出來平眾怒?
要〞彈劾〞我們這些〞理盲〞的社會大眾之前,
是不是得先彈劾這些理應很懂法律的法官呢?
要不然社會大眾們看到最高法院都做成〞打邵法官一巴掌〞的決議時,
如何要求社會大眾們相信邵法官沒有錯呢?
所以您認為問題到底是出在民眾,
還是那些理應更懂得法律的法官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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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整個政府就是哪裡有怨氣就隨便補起來
根本不管正確的改善方法為何
這樣的作法根本就不正常
何況邵做的可不是啥定律
而是他依據他對該法條及呈上的證據來做的判斷引用的法條是否正確
他可沒要求其他的地方、高等法律 甚至是高院的法官做出跟他一樣的判決
反觀高院的統一見解才是定律 不管法條內的要件為何 以年齡為判斷是否使用的依據
如果地方及高等法院與高院的看法不同就直接發回更審
至於法案內的證是否符合法條內之要件 完全不必理會
更不理會所謂的獨立審判制度 你覺得這樣的作法真的是正確的嗎?!
換個比較簡單的說法就是
如果高院明天弄了個統一見解說"竊盜他人財物價值超過100萬元以上者 皆以強盜罪處理"
你確定這樣是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