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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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lros
新聞裡都寫出來了這是提出來平民怨的
如果真的要施行的話會有違憲的問題
法官是依法條來審判 而不是依見解來審判 這樣違反獨立審判之原則
另外221條有所謂的"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要件
完全忽略這個原則只以年齡來決定的話 這樣根本就是等於不理會現行法條內引用時所需的構成要件
簡單來說搞這個根本就是司法院挖洞給自己跳
辯方律師只要不是白痴一定會拿這個來窮追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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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一位最高法院庭長的判決就是定律,
一群最高法院法官做成的決議是挖糞坑?
如果說社會大眾不懂法律而理盲,
那這些最高法院法官們也是如此嗎?
如果邵法官的判決沒有錯,
最高法院的法官何必出來平眾怒?
要〞彈劾〞我們這些〞理盲〞的社會大眾之前,
是不是得先彈劾這些理應很懂法律的法官呢?
要不然社會大眾們看到最高法院都做成〞打邵法官一巴掌〞的決議時,
如何要求社會大眾們相信邵法官沒有錯呢?
所以您認為問題到底是出在民眾,
還是那些理應更懂得法律的法官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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