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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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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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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5
我的立場是寧放過勿殺錯
但是.........不能用不符合一般人常識的講法來退回到二審
這個才是大多數人所批判的地方
 
舊 2011-04-07, 12:0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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