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ocant9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7
引用:
作者kkzzy
OK OK
大師說的對
對教育學有專精
不拆開怎麼知道是帳單
應該有練過
帳單就可拆開嗎
不屬於隱私物嗎
凡事就人肉,你和當事人很熟嗎
你先把自己的大名先露出來再人肉吧
太有正義感了吧


既然拆個帳單代付款就要上法庭,
這種關係為何不住址都寫自己上班的地方,
還跟家裡藕斷絲連?

無限上綱的隱私權,為何不連血都換掉
沾父親的血,不覺得嘔?

你那麼反感,那個孩子就是你嗎?
舊 2011-04-06, 09:33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ocant9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