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bu
現場示意圖為雙向單車道外加機車道,我告知警察我沒違規,是對方行駛在機車道追撞我,但是到了和解庭時,我方筆錄之示意圖(鉛筆繪畫)卻被抹去不見,和解官也說是我的錯......
我只能罵十萬次的按......... 誰叫我逃逸,無法告對方恐嚇,還被抓到小辮子。
所以法律真的是照顧會用的人,而不是善良的人。
|
雙方都只有事後的筆錄, 您的筆錄還沒開庭就被抹去...

乍聽之下您不只被對方也被司法人員惡搞了?!

遇到有攻擊意向的惡人而逃跑不是很正常嗎?!
說對方恐嚇無效的話難道要下車讓對方砍了才去驗傷或驗屍才有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