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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這要看法官的觀點,有的案件法官很為難的是因為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
儘管法官知道犯人有罪,他硬要判有罪也是可以的,但是他心裡知道二審被翻盤的機率很高。
所以他在一審各庭期間不斷在詰問、審查過程中明著、暗著提醒檢察官要補足證據,就是希望能伸張正義並且不要有程序、證據瑕疵。

有的法官則是一推二五六,反正你提的證據不足,我只要依法行事保護自己就可以。
他的心中不是正義,而是程序與法規,只要案子結案我管他後續到二三審改判成什麼樣子。

其實這些司法改革的問題不僅是法規,最難改的是『人心』,只要有心,中性的法律可以為惡也可以為善。

我蠻認同你說的話,這件事情我不是很了解過程,但之前有些事件也在PCDVD上有討論過,明明是檢察官上訴的罪由或上訴的條文不正確,法官將重點提出來發回重寫,用意就是要教訓檢察官,讓罪證更清楚有利於事件的真相,以免和你說得一樣,為了是避免到二審的時候因罪證不足而可能判輕,甚至無罪,但很多時候媒體用結果來判斷法官的行為訴諸鄉民的正義,檢察官的角色卻被媒體以及鄉民們忽略,

另外,依據中華民國的訴訟法採三級三審制:節錄自中華民國司法院教育網:
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xt=y&page_str=1
目前我國的最高法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臺北市,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的民事事件、刑事案件、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的民、刑事案件、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以及非常上訴案件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案件。最高法院是最後一審法院,是法律審並不調查事實

所以,最高法院所審查的是以前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的判決其條文是否正確,如果引用的條文有問題的話,就是要發回重審。如同一樓的網友說的,發回重審不代表無罪。

目前來說,我真的覺得不管哪一個層級的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一定都有便宜行事的法官和檢察官,畢竟法官、檢察官都是人當的,只要考試及格就可以,但有些事情感覺是被刻意炒作,而忽略真正問題,然後因為鄉民們,就和我一樣,喜歡看熱鬧,所以一旦情緒被激發出來,所謂真正的事實就被忽略了

我不是法學專長的人,有錯請指正
舊 2011-04-06, 09:0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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