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ttleJohn
這要看法官的觀點,有的案件法官很為難的是因為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足,
儘管法官知道犯人有罪,他硬要判有罪也是可以的,但是他心裡知道二審被翻盤的機率很高。
所以他在一審各庭期間不斷在詰問、審查過程中明著、暗著提醒檢察官要補足證據,就是希望能伸張正義並且不要有程序、證據瑕疵。
有的法官則是一推二五六,反正你提的證據不足,我只要依法行事保護自己就可以。
他的心中不是正義,而是程序與法規,只要案子結案我管他後續到二三審改判成什麼樣子。
其實這些司法改革的問題不僅是法規,最難改的是『人心』,只要有心,中性的法律可以為惡也可以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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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被告雖然大家都相信他有罪,但因為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大家能夠雖不滿意但仍接受這個結果時,我國的法治社會才算真正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