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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p004697
我覺得今天主要讓人不爽邵燕玲的理由在於這句
"""高等法院沒有證明被告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卻判了222加重強制****!"""

個人想法
1.今天他是庭長,對於這份判決書而言她就該負起應有的責任,不該推說是合議庭,由多人合議之類的,讓責任推拖不分
2.証據力為何?難道像之前的性侵案一樣,履次的找當事人回述不堪的過去嗎?
3.今天相關很多法令的點在於自由心証,法官認為這份証據夠不夠力,符不符合他心中所想要引用的法令,如果不符法,當然這份証據就不足,要求以其他法令判決
4.我的立場倒沒差,判無罪我也無妨,但我不爽的是.........
大多數的人都覺得對幼小女童****本來就應該用加重強制,而非對幼****罪判決.......
今天法官都在鑽法規的牛角尖,當然會一般民眾會對這種鑽牛角尖的法官不爽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如果這個法官的認知對於大多數民眾的道德...

你應該把第一篇再看一次
     
      
舊 2011-04-06, 06:5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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