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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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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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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ocant91
黃父自國營單位退休,其子研究所畢業,在新竹上班。起訴書指出,前
年10月底,高雄市63歲黃父收到健保局寄給其子的信函,內有健保費繳款單,因與其子長期未
,為探知工作和經濟狀況,擅自拆開信函閱覽,發現欠繳保費659元。黃父擔心保費未繳
納無法看病,前往超商繳款,委託女兒把繳款通知書連同收據郵寄予兒子。

長期未聯絡?! 正常的親子關係不該如此.

目前只聽到單方說法,但確定的是親子關係事先已有不小的問題.
舊 2011-04-06, 05:0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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