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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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前面政府環保政策法令的問題,我既不是馬先生也不是吳先生,無從說起
不過後面兩點,印象中我們已經在許多討論中數次反覆的表述過
就算我騎機車時,我也可以接受這些限制
因為我認為,不同的交通工具有其特性,本來就應該適用於不同的限制,硬要求路權齊頭式平等才是不對的
某些路段禁行砂石車,某些車道不讓腳踏車使用,也是同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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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的說法才令許多機車騎士不滿...
好比:
1. 真要車種分流&兼顧中程機車騎士用路需求... 中山高跟第二高,怎不留一條給機車用?(請看80歲老先生騎機車環島的****,機車也是有中長程用路需求... 台灣真的不大)
2. 機車數量已經大幅增加下, 卻還限制只能使用二車道(最外還是公車, 小黃, 右轉車, 臨停共用車道)... 簡單數學推論:機車在最外二車道密度是否大幅增加? 肇事風險機率是否大幅增加?
我們希望執政者真的要多用點心,應該改以機車為主的交通主導規劃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