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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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3. 台灣道路的規劃一切也是以汽車優先。數目較多的機車,路權卻備受限制。除了快速道路一般機車無法使用外,平面道路還有一大推的汽車專用道與禁行機車道,讓機車處處受限。
然後您剛剛的回應,又可以多加一條事實:
4. 所謂的內側車道或第三車道起的車道,可以正大光明劃上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機車騎士完全不能使用該路權;而號稱照顧機車騎士的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卻仍開放汽車有右轉或臨停狀況時可以侵入...這也是事實,相信您也無法否認。
那麼,對機車騎士的公義,請問有誰看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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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政府環保政策法令的問題,我既不是馬先生也不是吳先生,無從說起
不過後面兩點,印象中我們已經在許多討論中數次反覆的表述過
就算我騎機車時,我也可以接受這些限制
因為我認為,不同的交通工具有其特性,本來就應該適用於不同的限制,硬要求路權齊頭式平等才是不對的
某些路段禁行砂石車,某些車道不讓腳踏車使用,也是同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