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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B76202023
一個工作, 有專業, 有常識
對恐龍法官的質疑, 絕大部分是在常識部分
念了幾年法律, 專業部分當然比一般民眾好, 但常識部分當然應當接受公評

對法律系統的不信任感, 很多也是來自相關人士自尊自大及鄙視一般民眾的心態~~ PCDVD不就有一兩個法律專業人士了?? 字行間對民眾鄙視口吻非常可怕; 老實說, 這種自大/不知檢討的公共部門, 很容易犯錯的~~


所以 要依據感情來?
還是依據現有證據與法律來?

那那些被另一方詐騙的也一併辦理嗎?

就是因此 才要法律 才要分開呀

不然以後隨便告一個罪名就好了
我就不信沒超速沒違規沒隨地吐痰丟垃圾過
總有辦法與理由可以玩死你?
我想不是這樣說吧
舊 2011-04-03, 04:5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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