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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燕玲挨批 像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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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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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鄉長
建議看一下 tvbs 的那個連結,"沒時間"這個理由,全世界好像只有法官自己這麼認為...
而且證人自己說時間實際上是將近一小時,還非半小時而已,但法官不採信...
法官還能選自己想要的證詞勒,最好這是法條問題啦,她心裡主觀覺得要用對幼女性交罪才對,然後完全忽視其他對此判決不利的證據,再自己刻意引導到她想要的結果
法官在心裡先判好,再去選擇自己想要的證據,這種心能根本一整個莫名奇妙,更奇妙的是還有人也跟著這種莫名奇妙的心態在打轉
不是只有沒時間這個理由吧
我記得無罪的理由一共有3個還是4個 除了沒時間以外
還有驗傷的結果與女童說嫌犯所使用的器具所應該造成的傷口不吻合、找不到犯案器具及警局筆錄跟法院證詞不一
另外
警局筆錄上的證詞是30分鐘 1小時是後來才改口的
你這是要法官相信哪一個?!
(該不會是哪個可以判有罪 就用哪一個吧
)
引用:
作者
鄉長
有人覺得這是法條問題,但我看來並非如此
我是覺得法官自己心裡覺得"這應該是幼女性交,而非強制****",因為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導致她在證據選擇上做出了相當"有爭議"的選擇及判決
我不認為這和法條有什麼關係,純粹是法官個人問題
身為執法人員,先入為主是大有問題的,有人提江國慶,沒錯,是有點像:
我主觀覺得你有罪,所以我要想盡辦法來定你罪,對你有利的證據都當沒看到
我主觀覺得你是幼女性交而非強制****,所以我要想盡辦法引導到這條罪,其他會影響這個判決的證據都當沒看到
請搞清楚邵在最高法院所判的"法律審"跟地方及高等法院所判的"事實審"有何差別再來引我的言....
2011-04-03, 11:11 AM #
60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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