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這個說法邏輯不太對,應該不是沒有受到制裁,而是制裁不如你期待的那麼重...
後來更審的法官好像是認為就證據來看那位被告沒有足夠的時間犯行,所以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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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看一下 tvbs 的那個連結,"沒時間"這個理由,全世界好像只有法官自己這麼認為...
而且證人自己說時間實際上是將近一小時,並非半小時而已,但法官不採信...
法官還能選自己想要的證詞勒,最好這是法條問題啦,她心裡主觀覺得要用對幼女性交罪才對,然後完全忽視其他對此判決不利的證據,再自己刻意引導到她想要的結果
法官在心裡先判好,再去選擇自己想要的證據,這種心態根本一整個莫名奇妙,更奇妙的是還有人也跟著這種莫名奇妙的心態在打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