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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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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lompt
法官沒否認猥褻這些
只是單純法條問題
所以才說要修法呀
大家不罵負責法律的立委 不罵那些阻止修法的婦女團體
反而罵法官
那到底要不要依據法律來呢?
所以建議先弄清楚先後順序
畢竟台灣是走成文法的國家

順序? 那照你這摸講 法律都修好 只要電腦照法律判 法官都省起來不需要了

法律很多條
要用那一條來判是法官在決定的
之前判有罪的法官 難道都因為法條問題判不下去要等修法? 沒有吧
那現在拿法條來說嘴 有任何意義?
舊 2011-04-03, 06:3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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