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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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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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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有帶錄音筆的習慣

有一次白目超車,朝我罵 幹x娘
我就記下車牌號碼,然後下個路口去派出所查資料

立即提告 公然侮辱罪(附上聲音檔與發生地點)
2星期後
開偵查庭時我沒出面, 檢察官寄給我照片指認被告人

再過半年,判決書下來了 被告3個月有期徒刑(罰金3萬)
舊 2011-04-03, 01:2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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