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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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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坦白說上面講的案子,那位法官引用的法條把自己侷限在一個框框裡,

誰得利、誰受害卻變成法官在法條的字裡行間迷失掉了。

於是得利的人沒有受到制裁,受害者的冤屈沒辦法伸張。
舊 2011-04-03, 12:4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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