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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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好看的,一審有罪判四年多,二審也有罪判七年多•都很輕啦,都是最輕本刑加幾個月而已•他老大姐再發回一次,問說為啥一二審法條適用的不同,他老大姐可以很有擔當的直接判下去,可是最高通常不這麼幹,就是一再地發回•
最近的一次發回判無罪了,倒不是這個老大姐幹的,這個我們要說清楚講明白,但是他老大姐開了一個頭,要查察為啥三歲小孩被性侵時不會叫「不要、不要」
那些個同寮都是一丘之核,她們若不結成銅牆鐵壁,下一次挨批的說不定就是隔壁桌的哪個法官?說被㻌凌殘忍,這叫殘忍?那些被害者庭庭被律師法官檢察官一再凌虐才叫殘忍吧•真的是活在侏儸紀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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