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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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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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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1. 劫富濟貧只是強調說法,你說遠了,比爾蓋茲並沒有犯法的行為,他只是利用商場手段。很多人都把孫子兵法應用在商場了。你真要批,那要批判的人可多了。

再來所謂劫富濟貧指的是「劫為富不仁者的錢財」(我是指小說裡的俠客,不是說比爾).....難不成你要教你兒子只要相信法律就好?那你可能要先教他,用錢用勢玩弄法律的真面目。

2. 比爾把所有資產全數投入成立比爾-梅林基金會,並運用來做善事,其中還有巴菲特的大部份資金。這些資金當然不能全部都拿出去用,因為這些都是有價證券,如果同時大賣,會造成股市崩盤,如果你要以此來批評「全數捐出來做善事還差得遠了」,那我只能說這是欲加之罪。


比爾沒有犯法,那Antitrust是怎麼回事,全數捐出來做善事並不包括他的既得利益。

至於劫為富不仁者的錢財,這為富不仁是誰決定的,而且他仁不仁,跟他的錢財的歸屬又沒關係。 我們兩個在”功”能不能抵過的觀念上有差距,也就是我們對Bill的評價有不同的地方,我覺得講下去,我們不會有交集,也許就到此為止好了,我可以理解您的出發點,只是這跟我的人生觀不同。
舊 2011-04-01, 04:33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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