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esarlin
別人不知道,我一向都是教導我兒子,沒有什麼劫富濟貧,劫富是劫富,濟貧是濟貧,兩馬子事不相干,劫富濟貧就是小偷就是強盜,不是俠客,別人的東西,不管他是否正當取得,也是別人的,你沒有權力去幫人決定要不要濟貧,更何況比爾蓋茲離”全數捐出來做善事”還差得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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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劫富濟貧只是強調說法,你說遠了,比爾蓋茲並沒有犯法的行為,他只是利用商場手段。很多人都把孫子兵法應用在商場了。你真要批,那要批判的人可多了。
再來所謂劫富濟貧指的是「劫為富不仁者的錢財」(我是指小說裡的俠客,不是說比爾).....難不成你要教你兒子只要相信法律就好?那你可能要先教他,用錢用勢玩弄法律的真面目。
2. 比爾把所有資產全數投入成立比爾-梅林基金會,並運用來做善事,其中還有巴菲特的大部份資金。這些資金當然不能全部都拿出去用,因為這些都是有價證券,如果同時大賣,會造成股市崩盤,如果你要以此來批評「全數捐出來做善事還差得遠了」,那我只能說這是欲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