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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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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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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yoceramita
應該帶附加條款∼
不配合的民眾簽立切結書,並於行照上註明。
遇到車禍不用急救,直接送殯儀館∼

為了圖個人一時方便,要你綁個安全帶你不綁;
出了事卻要國家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去救你?

那是不是綁了安全帶出了車禍,國家有義務要救到活過來,不然就可以申請國賠。

個人對生命財產的重視程度都有差異,硬要搞成一個標準,個人造業個人擔,如果業沒有影響到別人,個人也應該有選擇的權力,畢竟後來要擔的也是自己,不是別人...醫療費難道是國家付的嗎。

另,那罰來的錢用去哪裡了,美其名說是為了國民安全著想,那罰來的錢呢,綁安全帶發生之交通事故,所有急救費用可以全免由罰金支出嗎。
舊 2011-04-01, 01:2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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