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kyoceramita
應該帶附加條款∼
不配合的民眾簽立切結書,並於行照上註明。
遇到車禍不用急救,直接送殯儀館∼

為了圖個人一時方便,要你綁個安全帶你不綁;
出了事卻要國家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去救你?



沒穿盔甲,走在路上,也應比照辦理.
舊 2011-04-01, 12:54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_e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