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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ceram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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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ceramit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引用:
作者dr8388
可以請立院不要通過嗎?
搶錢搶到違反憲法了.
個人自由有不妨礙第3人的個人自由.
修這法.根本把人民當搶錢工具.

個人看法:
繫不繫只能教育及勸導.不能設罰則.
不繫安全帶.怪政府沒有設罰則.

當我們是什麼....?

今天又看到台北市停車費要漲.
整個心情.....唉!(好勢漲)


應該帶附加條款∼
不配合的民眾簽立切結書,並於行照上註明。
遇到車禍不用急救,直接送殯儀館∼

為了圖個人一時方便,要你綁個安全帶你不綁;
出了事卻要國家浪費更多的社會成本去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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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當壞人
舊 2011-04-01, 12:3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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