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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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如果真如文中所述 , 為人師表但卻出入這種不當場所做不當事件 ,
我當然覺得不對 .
不過我同樣覺得蘋果這種作法好恐怖 .
隨意拍攝私人場所 , 丟出一段影片之後加上自己的想法跟批評 ,
然後丟到公開場合讓鄉民審判 .
蘋果這種作法是否得當 , 各位鄉民也可以想想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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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x.ncu.edu.tw/publication/2007/6-2.htm
總之,我們這裡提出的「共同在場」作為「隱私即同意」的條件,大抵上還是肯定街頭照相的正當性11,易言之,人們在公共場所的隱私權並不是百分之百的,而是受到限制的,限制於那些共同在場、直接影響自我、且彼此同意的互動者之間。換句話說,你可以禁止共同在場者對你拍照,也因而和共同在場者享有隱私權、不應受警察干擾。如果你在公共場所中****,而四周共同在場者不同意,那麼你就沒有隱私權、不應****;反過來說,如果共同在場者同意你裸露(例如你事先聲明或有媒體公告,而四周人仍然圍觀),那麼你就可以裸露,你與圍觀的在場者共同享有隱私權,不應受警察干擾,警察不應該故意闖入,破壞你和你的共同在場者的隱私。
該新聞場所
應該不算私人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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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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