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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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很多的判決..
喜不喜歡小朋友與此案的被告之行為有何關聯.
新聞與論等先撇開.太容易混淆視聽.
就回歸最原始的當下好了.
真無所圖?真的只是喜歡小朋友?上述事實行為真只為與無知小孩同樂?
而無其他.
okok.我退一步.不可否認真的有很單純喜愛幼童的人仕存在
看見他無邪的笑容與未經事故的單純舉動而單純喜愛
無添加任何色彩.正常人的範圍內就是僅止於此.
換而言之.對自己的小孩更甚.會培養他.呵護他.用盡所能栽培後代
那在回頭看此案.被告的出發點.行為.心態等..
真的會讓法官很難下定論嗎.
至少也得被告留校查看吧.
法官就該是法官.就事論事為職.
自我提升為蘇格拉底或愛因斯坦等.
添加了太多非必要因素而論事.進而產生光怪陸離之判決.
並非邁向司法公正之福.
小弟淺見...請鞭小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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