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瀏覽單個文章
Appreciat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
flora201006
本案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罪」重判,分處4年6個月,7年2個月重刑。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
無法證明違反意願
」,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
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當時審判長即為邵燕玲。
...
1.法官也是認為嫌犯有對女童性侵
2.法官認為三歲女童
無法證明違反意願
,所以希望判嫌犯輕一點
個人覺得引起爭議的是在第二點
2011-03-31, 11:32 PM #
22
Appreciat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ppreciate
查詢Appreciat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ppreciat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