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iggun
貼文是寫藉口。
問題是你的動機是什麼?你的目地是什麼?家人在當然要想法讓家人放手,讓女童給你帶走,問題是幹麻你會帶人家的3歲女童到友人家玩?
你的動機是想打石包,當然會用方法讓女方陷入你的(陷阱,或安排,或誘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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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的是...
事情不要想當然爾
你得知的訊息來自網路來自新聞
而非來自法院判決書
現今媒體的程度我個人是無法百分之百的相信其報導內容
既然此案有法官判決有罪也有法官判決無罪
豈不表示案情確有可議之處
萬一真的將一個無辜單純喜歡小朋友的人判罪就會比較好嗎?
麥可傑可遜的例子還記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