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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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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ora201006
爆「恐龍法官」爭議的高雄市3歲女童遭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出現大逆轉!法官基於測謊沒有證據能力、受害女童證詞與傷害結果不符,以及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等理由,改判涉案男子吳進義無罪;預料這項判決又將引爆更多爭議。

95年3月,吳進義被控藉口帶3歲女童出去玩,將女童帶至住處,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並親吻胸部。女童當晚因下體疼痛,經母親追問後全案曝光,吳男則否認涉案。

本案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罪」重判,分處4年6個月,7年2個月重刑。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當時審判長即為邵燕玲。

高雄高分院審理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吳男測謊前一晚未睡好,加上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

其實這種事很難講 書面寫的適用法律條文純屬技術層面 不一定就是法官的心證
搞不好法官其實是認為 應該是烏龍一場
不應該因為女童母親的疑心 就重判一個無辜之人

法官不是神 沒有在案發現場 法官判決主要只能看證據
所有物證皆不成立的情況下 測謊僅供參考
三歲無行為能力者 所以人證本就不能採信
人證 物證 皆無法直接認定被告有罪 只因為鄉民看不爽就要判有罪?
法官不是這樣幹的吧 不然仙人跳劇情每天就演不完了
舊 2011-03-31, 08:5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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