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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key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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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引用:
作者richard_wu
《蘋果》去年9月1日報導最高法院審理男子吳進義性侵3歲女童案,一、二審都認定女童當時哭喊「不要」,二審重判吳7年2月,最高法院由審判長邵燕玲、法官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5人做出判決,認...


那以後聾啞&身障人士不就很倒楣
因為他們連-不要-都無法正確的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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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愛傳出去
舊 2011-03-31, 02:2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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