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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很贊同部長的看法,不過呢,我想還少加一點:

凡是隱瞞、遮掩、息事寧人的老師、主任、校長等教職人員,一律革職查辦。

如果能加上這一點,那就更完善了。


如果是碰到接手的警方想河蟹該怎麼著
舊 2011-03-31, 02:1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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