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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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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引用:
作者比馬龍
因果關係可能要注意一下!

如果之前有出現"霸凌"就能直接送警法辦,你認為"老師、主任、校長等教職人員",為何要"隱瞞、遮掩、息事寧人"?!

沒錯,犯法的事和老師校長的考績脫鉤,老師就能安心法辦學生
 
舊 2011-03-31, 01:5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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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