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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凌 就送警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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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馬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
引用:
作者
Crazynut
我很贊同部長的看法,不過呢,我想還少加一點:
凡是隱瞞、遮掩、息事寧人的老師、主任、校長等教職人員,一律革職查辦。
如果能加上這一點,那就更完善了。
因果關係可能要注意一下!
如果之前有出現"霸凌"就能直接送警法辦,你認為"老師、主任、校長等教職人員",為何要"隱瞞、遮掩、息事寧人"?!
2011-03-31, 01: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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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馬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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