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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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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我很贊成觸犯刑法的應該交給司法機構處理.
因為那是一般教育人員已經處理不了的
而且這樣基本上可以作為"教師不體罰"的配套,
老師雖然有教育責任,但是教育責任應該是有限的,
在超過處理能力的時候,"後送"是正當的作法.

如果無法處理卻被要求硬要處理,
往往會衍生像情緒爆發而體罰之類的問題.

況且司法機構對未成年者,也有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特殊化的教育方式,
 
舊 2011-03-31, 12:13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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