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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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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犯法的事,本來就該法辦
剛開始看到標題,以為學者強調早該法辦

恐嚇,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
到時要煩勞家長,協助出庭來整治這些敗類
讓他們一輩子留著案底慢慢玩
舊 2011-03-31, 09:5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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