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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就送警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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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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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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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razynut
我很贊同部長的看法,不過呢,我想還少加一點:
凡是隱瞞、遮掩、息事寧人的老師、主任、校長等教職人員,一律革職查辦。
如果能加上這一點,那就更完善了。
+1
暴力事件交給教職體系的學校處理
事情還沒出學校大門可能就被河蟹掉了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2011-03-31, 09:48 AM #
17
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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