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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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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朋友說,在美國,針對某些問題學生,確實可以請警察到校解決的
法辦不過是讓台灣逐漸跟國際接軌,實屬教育體系的一大進步阿

若學生認為送法辦太小題大作,基本上也要犯行符合"法"的規範才會成立
讓學生去承受跟成年人一樣的法規,其實並無不可

可以的話,建議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18歲真的太高了,幫派喜歡吸收國高中生不是沒原因的
個人認為,下修到12歲(約國一)其實應該可接受
若18歲前犯案(如打架,霸凌),全部強制抓去關,給專家們去教化,而且要關到18歲後才可以放出來最好
因為那些犯案的,基本上不是家庭有問題,就是身邊朋友有問題
實質隔離,其實對他們才好阿
人格發展幾歲影響最大,專家應該也知道
把法定犯罪年齡下修,強制輔導問題學生至18歲,實質與社會隔離,才是真的救那些無知的青年
舊 2011-03-31, 05:5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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